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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

来自:未知   发布者:   发表于:2016-12-13 10:43   点击:

 

 榕经信工艺职改〔2016〕1号

  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
 

    市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、各区县(市)人社局、各区县(市)经信局、各工艺行业协会:

     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11月组织召开福州市工艺美术系列高、中、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   一、评审范围及对象

     在企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传统工艺美术(含传统手工艺、装璜、造型、服装、家俱、玩具、珠宝首饰、民间工艺等)和现代工艺美术(广告设计、装饰设计、商标设计、工业设计、环境艺术、电脑美术设计、商品包装等)的理论、科研、创作设计、产品开发、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符合闽艺职改〔2007〕4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,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     二、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

     1.各区县职改办(人事处)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(并提供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)。

     2.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4份(贴一寸照片)。

     3.《申报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》一式二十份,表中文字内容要求一律用A3纸复印打印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     4.各种证明材料

     ⑴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;

     ⑵工艺美术中(初)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;

     ⑶任现职以来每年72课时以上继续教育证书,2016年90学时;

     ⑷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的聘约合同;

     ⑸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考核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。

     5.任现职以来个人成就

     ⑴已发表的作品、论文、著作原件(另复印一份,并加盖单位公章);

     ⑵作品彩照一套(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);

     ⑶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
    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,附上目录,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、申报级别、工作单位、联系人电话(手机号)、地址。

     各申报、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,如实反映情况。对弄虚作假,谎报成果、业绩,伪造学历、资历,代写、抄袭论文等,一经查出,将进行通报批评,并取消评审资格,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,情节严重者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。

     三、根据闽人发〔2002〕15号文件精神,各单位在申报之前,应将《申报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》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。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“经公示(公示期为  天),材料真实,符合高、中、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,同意推荐”。

     四、任职年限规定:本次评审,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。

     五、注意事项:

     (一)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(A4纸)需经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。

     (二)报送材料规格份数等严格按通知要求,除评审表、简明表外,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。申报材料评完后退还给申报单位存档。

     六、职称评审表格请登录www.fjrs.gov.cn下载。

     七、报送时间地点

     时间: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   地点: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工艺处工艺职改办(福州市东部新城办公区6号楼622),联系人:吴鼎义。

     电话:87826710,传真:87834876。

     八、评审费

     按闽价费〔2008〕361号规定执行。

 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福州市工艺美术人员职称改革领导小组 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16年9月12日